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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一切为了教学质量——法律系进行2008年度青年教师培训
2008-10-08 宣传部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特别是对拥有众多青年教师的年轻的天津学院而言,要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必须紧紧抓住青年教师培训这项任务不放松。
  9月中下旬,法律系组织了青年教师的培训和试讲活动,法律系主任杜晓智、副主任于圣维、刘志苏以及法律系在校青年教师参加了这次培训。
  此次活动的目的,是在教学上对新入职青年教师进行初步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和提高授课技能,以保证我院公共课和法律专业课的课堂教学质量。本次培训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教学经验介绍,其次是由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试讲。在培训时间的安排上,法律系除了此次培训活动之外,还制定了一年的长期培训计划,明确了培训负责人。
  在老教师教学经验介绍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面向新教师介绍了从教多年的实际体会。刘志苏副教授以《劳动就业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为题作了多媒体课堂教学示范,充分显示了深厚的授课功底和丰富的课堂经验。杨婷老师介绍了两年来在天津学院教授公共课的经验和体会,结合自身经历现身说法,生动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在交流讨论过程中,新入职教师提出了一些关心的问题,其他老师都认真地作了回答,并进行了讨论。特别是青年老师普遍担心的“如何上好第一堂课”的问题,交流非常充分。交流真正起到了释疑的作用,使青年教师对我院的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概况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
  教学经验交流结束后,培训进入第二阶段,由青年教师们按照预先设定的题目进行试讲,并由大家进行评议。法律系今年共引进8名青年的新教师,其中专业课教师5名,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师3名。公共课教师围绕汶川地震中轰动全国的“范跑跑”事件,法律专业课教师以举国关注的“许霆ATM机恶意取款案”为主题,分别依次进行了每人15分钟的试讲。各位新老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紧扣试讲主题,模拟真实课堂,发挥了真实水平,展现了各自的风采。每名教师试讲结束后,在座领导和其他教师都会在事先发放的《青年教师培训考核表》上打出成绩。然后作评议,针对各人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以及合理建议,并开展热烈讨论,切实帮助青年教师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进,他们也都虚心接受,并表示收获很大。试讲活动非常成功,效果明显。
  在培训过程中,法律系还组织新入职教师学习了天津学院教学规章制度,使大家明确了我院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要求,贯彻依法治教、依法治学,以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的进行。
  本次新教师培训体现了高度重视、内容充实、互动性强、具有很强针对性和现实性的特点。通过此次集中培训活动,青年教师们感觉收获很大,提高了授课的信心。这为本学期及今后教学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供稿/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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