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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管理办法
2015-05-11

关于发布《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发〔2022〕21号

各单位:

新修订的《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艺术学类、医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在遵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的前提下,如根据专业相关规定,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确有特殊要求,请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专业的实施细则(主要说明与本办法不同的地方),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运用在校所学知识解决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生产实践等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

第二条 为加强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水平的提高,根据《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通常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以设计、论文的形式完成。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院、二级院系两级管理。

第五条 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长由主管教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以及二级院系相关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落实学院领导小组精神以及统筹、计划、组织与协调等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二级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统筹、计划、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小组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明确整体目标,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具有本院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文件。

(三)按各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编制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

(四)组织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明确总体工作进度安排。

(五)汇总各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六)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七)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评优、抽检等工作。

(八)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验交流与总结评估,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并存档,向学院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二级院系职责

成立由5~7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由二级院系负责人或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精神和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布置工作任务。

(三)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报教务处。

(四)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资格,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可行性等情况。

(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按照过程管理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等三个阶段,分别组织检查工作进展、质量保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其中:

前期:重点检查指导教师资格,选题质量,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安排是否合理等。

中期: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逻辑构建、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以中期报告的形式进行。

后期:重点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体现的专业能力和撰写学术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的具体工作。

(七)制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要求及标准,做好评阅工作。

(八)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九)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及标准,组织小组答辩、系级答辩、补答辩及重新答辩工作,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十)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将结果报教务处进行审定。

(十一)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资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者,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负责,具体要求和职责是:

(一)指导教师资格

第一指导教师(或唯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特殊情况经二级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对学生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努力把握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发挥好相应的作用。

2.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领域,了解、掌握有关资料,并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准备工作。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理工科及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2人,人文社科类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4人,如有特殊要求,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各专业可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实际,适当降低初级职称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或唯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上限。

4.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原则上每周至少1次,对经常不到岗、工作不认真的学生要有记载并及时给予纠正,情况严重的要上报二级院系。

5.对不认真负责、所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教师,二级院系应安排相关的实质性学习、培训等业务指导,问题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包括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等。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独创性进行审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独立完成。

2.根据选题原则确定课题,拟定具体明确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三周内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

3.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开题报告、制订工作进度计划等,对学生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地提出具体的审查(修改)意见。

4.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每个环节对学生进行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注重学生学术研究素养的培养和创新实践能力的训练。

5.按照工作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6.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文,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督促、指导学生修改,以保证质量。

7.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写作、打印和装订。

8.对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能力、表现、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及应用价值等给予客观综合的书面评价,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阅表”。

9.答辩前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送交评阅教师评阅。

10.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1.指导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整理,并将学生的材料交二级院系归档。

第九条 评阅教师职责

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的学术评价人,评阅教师的具体要求和职责是:

(一)评阅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评阅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从内容、结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撰写规范性、工作量等方面客观公正地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出评价。

第十条 学生职责

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承担第一责任,具体要求和职责是:

(一)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按作弊论处。

(二)定期(每周至少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主动、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及提出问题,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拟定出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方案,认真填写开题报告表,完成方案论证等工作,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报二级院系审定。

(四)按照开题报告及研究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毕业专题研究,精心组织落实和实施,科学处理资料信息,正确分析、总结研究结果等,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五)按要求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报送二级院系进行重复率检测。

(六)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七)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并交指导教师审核后归档。

(八)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于不按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可终止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或取消其答辩资格。

第三章  过程管理及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流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包括动员部署、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初期检查、撰写、中期检查、定稿、重复率检测、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抽检等环节。各环节工作依照流程进行,上一环节工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动员部署

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级按要求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动员和工作部署。各二级院系参照本办法制订本部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学习《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明确职责及要求。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向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制度和时间推进计划,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课程安排表”(见附件1)。认真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选题

二级院系认真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保选题质量,并予以公布。选题具体要求是: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要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面向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力求有利于巩固、拓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掌握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选题要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在工程(生产)实践、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真题真做。在满足教学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教学条件的前提下,立足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可能选择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社会进步和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工科专业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独立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三)选题要体现多样性,“设计型”选题还应体现综合性、规范性,“论文型”选题还要突出前沿性、创新性,避免盲目和随意。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以满足学生不同学科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及科学研究系统训练的需要,题目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严格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如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则应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设计内容或研究内容。同一选题四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五)指导教师与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关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及选题一览表”(见附件3),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安排。

(六)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经指导教师同意、二级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更换题目原则上在中期检查以前进行。

第十四条 下达任务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及有关要求由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三周内指导教师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见附件5),并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任务书。

第十五条 开题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查阅文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计划安排,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全面检索有关专题研究的文献资料,了解研究进展,保证研究的独创性、前沿性。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调研)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使学生掌握查阅文献、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的方法,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文献和实验条件。

(二)学生在完成文献查阅、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后,撰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6),完成开题、方案论证工作,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篇幅,理工科类专业一般为3000字左右,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为2000字左右。

(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须在开题报告中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四)开题由二级院系以答辩的形式集中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初期检查

教务处组织二级院系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初期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指导教师资格、选题来源、选题质量、任务书、开题报告等。检查不合格者,须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撰写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完善,具体要求是:

(一)为使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使学生掌握撰写技术报告和科研论文的基本方法,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应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见附件7)。

(二)理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篇幅要求2万字左右,人文社科类专业篇幅要求1万字左右;机械类专业必须有用计算机绘制的图纸。

(三)参考文献要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一般在15篇以上且以近3年期刊论文为主。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且有1篇译成中文。译成中文的外文文献必须是刊载在国外学术期刊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原文和译文撰写格式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文献原文和译文模板”(见附件8),并将原文和译文合并装订。

(四)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学生须签订独创性声明。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

教务处组织二级院系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教师指导情况等,检查结果存档。

(二)学生结合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见附件9),并向指导教师提交。指导教师须在中期检查表上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须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否则可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第十九条 定稿

指导教师依据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等,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的撰写,并结合初稿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学院撰写格式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多轮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定稿。

第二十条 重复率检测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交由二级院系进行重复率检测,具体要求是:

(一)重复率检测工作于评阅前完成。

(二)重复率检测的具体实施按照学院有关重复率检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评阅

重复率检测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入评阅环节,评阅工作于答辩前完成,分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教师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应将重复率检测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装订成册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见附件10),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量、外语水平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评价,说明是否同意答辩,并以百分制给出成绩。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确有特殊情况需暂缓答辩的学生,需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暂缓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1),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答辩。

(二)评阅教师评阅。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选题情况,二级院系组织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交叉评阅,针对实际完成质量给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评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表”(见附件12),写出评语,并以百分制给出成绩,说明是否同意答辩。

(三)原则上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不同意,不得答辩。不能答辩者按规定要求修改完善后,可申请参加补答辩。

第二十二条 答辩

评阅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入答辩环节。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学院和二级院系两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各二级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拟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装订、电子文档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等进行形式审查。

(三)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拟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定。经审定符合毕业答辩条件的学生,须在各级答辩组安排的时间参加答辩。经指导教师审定或按学院有关规定不具备答辩条件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待符合答辩条件后,由二级院系安排时间组织答辩。

(四)答辩前各二级院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见附件1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4),并于答辩前交教务处。

(五)答辩分小组答辩、系级答辩和院级答辩三级。所有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小组答辩;推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须组织系级答辩;如有必要,推选市级(含)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级论文抽检时可举行院级答辩。

(六)小组答辩。二级院系可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学科领域、内容和课题类型的不同,在答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若干学科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出与课题相关的问题。各答辩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设组长1名(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组长负责排定答辩次序、组织学生答辩、拟定答辩评语、评定答辩成绩,并报二级院系汇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及时向二级院系报送答辩成绩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

(七)系级答辩。系级答辩由二级院系统一组织,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工作。系级答辩组由至少5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至少3名高级职称)和1名秘书组成,设组长1名(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组长具体负责系级答辩的组织工作。

(八)院级答辩。院级答辩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答辩组由至少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至少3名正高级职称)和1名秘书组成,设组长1名(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九)答辩时,在答辩组长宣布答辩要求并介绍答辩委员后,学生按答辩顺序结合PPT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思路、方法、过程、结果等能够突出自己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每个学生汇报完毕后,答辩组提出不少于3个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的、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问题,并要求学生限时作答。

(十)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约15~20分钟,其中汇报不少于8分钟,提问及回答5~10分钟。

(十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评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分表”(见附件15),写出评语,小组答辩以百分制给出成绩,系级答辩给出同意推优或不同意推优的结论,院级答辩给出同意推优或不同意推优、抽检答辩合格或抽检答辩不合格的结论。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采取“回避制”,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成绩评定

学生应按时参加相应级别的答辩,无故不参加者视为答辩不合格,答辩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方可进入成绩评定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评分、评阅教师评阅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在答辩工作全部完成后,由二级院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表”(见附件1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分布比例由二级院系按专业确定,一般要求:成绩为优(90分及以上),控制在15%以内;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控制在3%左右。

第二十四条 抽检

总成绩(综合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参加院级抽检,院级抽检的具体实施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上级组织的抽检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实施。

第二十五条 补答辩和重新答辩

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视情况进行补答辩或者重新答辩。

(一)补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合乎要求,仅小组答辩未通过或小组答辩时答辩小组认为需经较小修改后再答辩的,由原答辩小组组织补答辩。

(二)重新答辩。补答辩仍未通过,或小组答辩时答辩小组认为需经较大修改后再答辩,或未参加毕业前小组答辩,或院级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可在三个月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新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7),经指导教师、二级院系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各二级院系组织的重新答辩。重新答辩只有一次,需报教务处备案。重新答辩仍未通过的,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被终止的,实施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第二十六条 指导记录填写

指导教师应做好对每位学生指导过程的记录,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见附件18)。指导记录应涵盖文献检索、选题开题、论文撰写、答辩等关键环节,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填写1次,总共填写不少于5次。

第四章  评优评先及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级院系按教务处核定的比例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19)、“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0),报教务处审定。上一年度获得过天津市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评选比例可适当提高,各级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评选比例适当降低,具体由教务处核定。教务处向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按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二十八条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二级院系在当年指导教师中按教务处核定的比例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1)、“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2),报教务处审定。评选时主要考察指导工作量、履职尽责情况、过程管理的规范性,以及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等。原则上从当年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中遴选。上一年度获得过天津市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评选比例可适当提高,各级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评选比例适当降低,具体由教务处核定。教务处向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 工作总结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应对本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存档。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概况。可按时间顺序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部署、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答辩等关键环节进行简要描述。

(二)数据分析。在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3)的基础上,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核心数据进行分析。

(三)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效果。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突出效果进行总结,特别是与往届相比,在选题上有何改进,过程管理上有何亮点,主要作了哪些改革尝试,有哪些突出的成果等;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实践教学工作特别是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何建议等。

第五章  论文装订及资料存档

第三十条 装订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顺序如下:封面、扉页、声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插图和附录清单、注释表、正文、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在学取得成果、致谢。

第三十一条 存档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材料须装入档案袋存档,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译成中文的外文文献原文及译文、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记录及评分表、综合成绩表、指导记录表、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等,由二级院系保存。凡涉及技术秘密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分正本和副本(含技术秘密部分),正本可公开,副本为“内部”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保存期不少于四年,电子版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包括重复率检测费、印刷装订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务处统一预算,根据各院系毕业生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按照经费计划拨款并进行结算。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二级院系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施行,原《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院发〔2011〕3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课程安排表

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信息表

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及选题一览表

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变更申请表

5.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6.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7.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

8.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文献原文和译文模板

9.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10.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

11.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暂缓答辩申请表

1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表

1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

1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汇总表

15.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分表

16.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表

17.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新答辩申请表

18.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19.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20.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21.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2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2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数据统计表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2022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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