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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0-09-22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者,须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每学期放假前3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者,需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转专业已修、在修课程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第三条 拟转入院系和转出院系负责人对《审批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拟转入院系负责人对同意转入的学生进行课程认定,在《认定表》中填写认定意见。《审批表》和《认定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下发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给各院系,并抄送财务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第二次申请转专业者。

(二)尚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四)区分文理科的省份高考科类为文史的学生转入非文科专业者。

(五)新高考省份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转入院系相关专业要求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院系确定)。

(六)春季高考考生以及艺术类考生。

第五条 获准转专业者:

(一)于新学期开学之日起一周内到转入院系报到;

(二)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六条 财务处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对获准转专业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本办法2020年20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院发〔2013〕12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2.转专业已修、在修课程认定表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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